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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發2013﹝14號﹞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旅游強省的意見
旅游業是當今世界第一大產業,已成為各國發展經濟、促進就業、改善民生、輸出價值取向和文化觀念的重要途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中央、國務院從戰略層面提出了將旅游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和建設世界旅游強國的目標,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旅游業發展;全國各省(區、市)各展優勢,順勢而謀,加快發展,呈現出你追我趕的發展態勢。經過多年的精心培育,旅游產業已成為云南重要的支柱產業和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引擎,旅游大省的地位不斷鞏固和提高。但與先進省(區、市)快速發展的情況相比,與云南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相比,云南旅游產業規模不夠大、經濟實力不夠強、發展速度不夠快的現實差距客觀存在,面臨著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的嚴峻形勢。當前,全省正處于加快推進“兩強一堡”建設、努力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要進一步發揮旅游產業對云南經濟社會發展的先導、拉動、促進作用,為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就必須順應世界旅游發展的趨勢,搶抓旅游強國建設機遇,立足新起點、確立新目標、明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實施旅游強省戰略,加快建設旅游強省。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建設旅游強省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圍繞全省建設“兩強一堡”、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融合發展為手段,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拓展發展空間,深化改革開放,完善管理服務,強化科教支撐,推動旅游產業由主要發揮經濟功能向發揮綜合功能轉變,全面構建產業實力強、產業貢獻強、產業競爭力強和支撐產業發展能力強的現代旅游產業體系,實現云南由旅游大省向旅游強省的新跨越。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融合發展原則;堅持集群發展、項目帶動原則;堅持企業為主、品牌引領原則;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規范發展原則;堅持科教興旅、可持續發展原則。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把旅游產業建設成為全省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把云南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國際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和中國面向西南開放的區域性國際旅游集散地。
——產業實力強。旅游產業體系進一步健全,旅游經濟規模進一步擴大,旅游產業效益進一步提高。到2020年,包括吃住行游購娛要素企業及相關機構在內的基本單位,在2012年的基礎上翻一番,達到4萬余家;固定資產總規模翻兩番以上,超過4000億元;接待海內外游客人數翻一番以上,力爭達到5億人次;游客平均消費水平翻一番,達到人均消費1700元;旅游總收入翻兩番以上,力爭達到8500億元。
——產業貢獻強。旅游促進睦鄰、安鄰、富鄰的作用充分發揮,云南成為以繁榮旅游經濟促進沿邊開放、建設和諧邊疆的示范區;文化與旅游產業深度融合,廣大游客和全省各族人民對云南文化認同感和自豪感普遍提高;旅游發展與生態建設互動發展的新機制全面形成,旅游產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旅游經營者、從業人員、消費者和旅游地居民四位一體的和諧關系基本形成,旅游產業發展成果為全省人民共享。到2020年,旅游業增加值在2012年的基礎上翻兩番以上,達到3400億元,占GDP的比重10%以上;旅游重大項目投資累計完成3500億元以上;直接就業人數達到110萬人,帶動間接就業人數超過550萬人。
——產業競爭力強。到2020年,力爭接待海外旅游者和旅游外匯收入居全國前列,保持西部地區首位;旅游總收入進入全國10強,吃住行游購娛要素企業產出能力和效益超過全國平均水平;旅游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市場知名度、美譽度進一步提高,主要旅游城市游客滿意度進入全國前10名,“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支撐產業發展能力強。基本形成連接周邊、延伸國內、輻射海外、便捷舒適的旅游綜合運輸網絡;基本形成城鄉設施配套、信息咨詢快捷、安全保障有力、口岸通關便利的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景觀系統豐富多樣、游覽環境優美舒適、承載能力顯著增強的自然生態環境;基本形成人人是旅游形象,處處是旅游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基本形成管理規范、服務到位、協調有力的旅游行政管理服務格局;基本形成門類齊全、素質優良、適應旅游發展需要的旅游人才體系。
二、調整產業結構,加快推動旅游產業轉型升級
(三)優化空間布局。依托全省經濟發展、城鎮和交通規劃建設布局,按照“一心六區九廊”的旅游發展空間結構,著力構建主體功能定位清晰、旅游資源高效利用、旅游產業集群發展、旅游經濟優勢互補的區域發展格局。把昆明主城區建設成為國際著名的觀光度假勝地和商務會展基地、中國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國內外旅游集散中心,做強昆玉紅旅游文化產業經濟帶及滇中旅游區、做精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態旅游區、做特滇西邊境旅游區、做優滇西南瀾滄江—湄公河國際旅游區、做深滇東南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區、做大滇東北紅土高原旅游區。培育昆明—河內、昆明—曼谷、昆明—仰光、昆明—加爾各答4條國際旅游經濟走廊和滇桂、滇黔、滇川、滇渝、滇藏5條國內旅游經濟走廊,加大線路整合力度,形成多條精品旅游線路。推動旅游產業要素向資源稟賦好、生態環境優和交通區位突出的區域聚集,培育形成滇池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等一批旅游度假區,撫仙湖等4個綜合改革試點地區為代表的一批旅游經濟區,形成旅游產業集群化、網絡化發展格局。
(四)推動項目建設。以項目建設為載體,以融合發展為手段,繼續深入實施大項目帶動大發展戰略,通過建設一批旅游重大(重點)項目,全面優化旅游產品結構,豐富提升觀光旅游產品、大力發展休閑度假產品、積極開發專項旅游產品,推動以觀光型旅游產品為主向觀光、休閑度假、專項旅游產品在內的復合型產品體系轉型,力爭休閑度假旅游和商務旅游的比重達到50%左右。重點實施“111226工程”,即建成1個新國際會展中心、10大歷史文化旅游項目、10大國家公園、20個旅游型城市綜合體、200個旅游重大項目和60個旅游小鎮。通過抓項目建設,著力打造生態旅游、文化旅游、休閑度假旅游、康體運動旅游、會展商務旅游、科考探險旅游、邊境跨境旅游、自駕車旅游以及紅色旅游、工農業旅游等旅游產品,形成較為完備的旅游產品體系。每類產品分別培育形成1—2個國際旅游品牌,2—3個國內一流旅游品牌。國家級名片5A級旅游景區達到15個以上。
(五)壯大要素主體。以品牌打造和業態創新為重點,努力提升吃住行游購娛旅游產業要素發展的規模、質量、效益和水平,逐步形成結構合理、管理科學、優勢互補、實力強大的現代旅游企業體系。推動建立高、中、低檔次相結合的旅游餐飲體系;形成結構合理的休閑度假型、商務觀光型和經濟型酒店及特色民居客棧等多層次的住宿體系;加快推進各類景區建設,積極發展小型觀光飛機、旅游房車等新業態,大力發展自由行、自助游等新型游覽方式,形成專業化運營的旅游批零體系;推進旅游商品的開發,構建集設計、生產、加工、銷售于一體的旅游購物體系;積極發展具有云南特色的旅游主題公園、節慶、演藝、影視、茶藝等休閑娛樂業。進一步培育做強10家綜合性大型旅游企業,培育做優100家區域性骨干旅游企業,培育做精1000家具有發展特色的成長型中小型旅游企業,形成一批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品牌旅游企業,全面提升旅游企業競爭力。
三、實施融合發展,進一步拓展旅游產業發展空間
(六)旅游與城鎮建設融合發展。結合“城鎮上山”和發展“縣域經濟”,按照城市圍繞旅游景點開發,景點依托城市深化發展,景區融入城市,城市變成景區的理念,以省內中心城市、重點旅游城市和縣城、旅游小鎮等為依托,充分發揮旅游對城市發展的提升作用,積極探索城市建設與旅游發展功能互補、互為支撐的新模式。規劃建設一批具有旅游服務功能的城市綜合體、歷史文化街區、休閑娛樂中心、旅游購物場所等城市旅游產品,積極推進環城市周邊的旅游休閑帶建設,不斷完善城市旅游餐飲、住宿接待和信息咨詢、衛生醫療、緊急救援等公共服務設施,提升旅游服務功能,著力打造一批環境更加優美、景色更加宜人、特色更加突出、功能更加完善的宜居、宜賞、宜游、宜商的特色旅游城市。
(七)旅游與文化建設融合發展。發揮文化是旅游的靈魂、旅游是文化的載體的良性互動作用,充分利用我省豐富的歷史、地域和民族文化資源,把文化內涵的提升和文化元素的注入,貫穿于旅游產業建設發展的全過程,滲透到吃住行游購娛的各環節,融入旅游經營管理和接待服務的各方面。以10大歷史文化旅游項目建設為契機,重點規劃建設和提升改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景區,深度開發一批集體驗性、參與性、娛樂性、教育性為一體的文化主題園區,著力打造一批區域性國際知名的節慶會展品牌,創意開發一批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較高科技藝術含量的旅游演藝產品,切實加大對一批文化傳承人、鄉土文化能人和民間藝術團體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創新能力的文化旅游企業,鼓勵支持一批資源環境優、基礎條件好的地區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創建活動。
(八)旅游與產業建設融合發展。把旅游開發與發展高原特色農業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觀光農業、休閑農業和體驗農業,加快開發生態農業旅游、森林生態旅游等特色農業旅游產品,研發推廣民間工藝、土特食品、地方藥材、茶葉飲品和植物花卉等特色農業旅游商品。圍繞“新型工業化”戰略的實施,積極推動以省內大企業、大集團、大園區為載體,集科普、博覽、觀光、購物和體驗于一體的工業旅游產品和水電庫區旅游項目的開發,大力扶持旅游裝備制造業和旅游商品加工業的生產發展。著力發展以旅游業為龍頭的服務業,積極引進和培育大型國際體育旅游賽事,打造體育旅游品牌;加快引進國內外高水平醫療技術手段和機構,發展以康體療養、美容保健、養生養老等為主要內容的特色醫療旅游;大力推動旅游與金融、保險、通信、郵電等服務業實現融合互動發展。
(九)旅游與鄉村建設融合發展。以新農村建設為依托,加快推進200個旅游特色村的提升改造,著力打造一批在國內具有較高水平的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和鄉村旅游點,積極探索新的途徑和方式,解決農村人口就業,增加群眾收入,改善城鄉二元結構,統籌城鄉發展,促進民族團結。以發展莊園經濟和打造農業莊園為支撐,加快開發建設一批環境優美、特色鮮明、功能齊全、層次較高的精品旅游農莊;以提升改造農家樂為重點,著力打造具有更高檔次和水平的鄉村庭院旅游產品,以一家一戶為單元,推動形成一院一特色、一院一精品、一院一故事、一院一傳說的庭院旅游經濟體,更好地滿足城市居民周末和節假日的休閑度假需求。
(十)旅游與生態建設融合發展。緊緊圍繞“美麗云南”建設,嚴格執行旅游開發建設環保一票否決制,合理確定旅游景區游客環境容量,繼續推進國家公園、生態旅游示范區、旅游循環經濟試點的開發建設,建立健全旅游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運行機制。積極發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生態旅游,全面開展綠色旅游企業創建工作,大力推廣運用節能節水減排等先進環保技術,加快推進單位設施設備節能環保改造,評定認證一批生態景區、循環型景區和綠色飯店,推動旅游節能減排工作的落實。鼓勵旅游者樹立綠色消費意識,倡導低碳旅游,形成文明健康、節能環保的消費方式。
四、深化改革開放,增強旅游產業發展動力和活力
(十一)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行業促進、市場推動”的原則,建立符合旅游產業發展規律的精簡、高效、務實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理順行政管理職能,打破部門、條塊和區劃分割,探索對旅游試點地區、旅游度假區、跨境旅游區等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保護、統一開發”的權責對等、高效運轉的集中管理模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政府在法律規范、政策指導、規劃控制、資金引導、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職能,減少對旅游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干預。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加快行業協會改革發展,穩步推進旅游行業協會人財物關系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脫鉤,逐步將行業經營規范和具體服務標準的制定及實施等權限轉移下放至旅游行業協會。
(十二)深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深入推進騰沖縣、大理蒼洱地區、玉溪撫仙湖—星云湖、昆明世博新區四個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加快體制改革和資源整合,破除制約旅游產業發展的體制性和機制性障礙,推動形成生態保護與特色產業互動發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發展模式。深入推進專項改革試點,打造紅河河口、文山天保、西雙版納磨憨、德宏瑞麗、騰沖猴橋等跨境旅游區;創新旅游投融資機制,搭建多元化的旅游投融資平臺;推動資產重組和資源整合,建立符合現代旅游產業發展規律的企業孵化器機制,培育一批龍頭企業;發展旅游循環經濟,建立旅游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旅游資源綜合循環利用的新途徑;探索鄉村旅游發展模式和經營方式,建立旅游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旅游與新農村建設互動機制及利益分配機制。
(十三)推動生產要素自由流動。面向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積極爭取和采取更加開放、靈活的旅游對外開放政策,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本、人才、管理、技術等旅游生產要素。通過完善公開、平等、規范的旅游市場準入制度,放寬外來投資在云南旅游產業發展中的股權、業務范圍等方面的限制,建立健全外來旅游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管理服務的“綠色通道”,更多引進跨國旅游集團和國內外知名品牌公司進入云南。制定出臺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鼓勵和引導省內有條件、有實力、有信譽的旅游企業“走出去”,開發旅游資源、開辦旅游企業,不斷提升旅游企業國際化水平和綜合效益。
(十四)深化國際國內區域合作。依托云南連接東南亞、南亞和我國內陸腹地三大市場的區位優勢,不斷深化國際國內旅游交流與合作,全面提高云南旅游產業對外開放水平。以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大湄公河次區域、孟中印緬地區的旅游合作為重點,完善政府、企業和有關組織多元合作主體互動機制,構建“資源共享、客源互送、信息互通、要素流動、互利互惠”的區域性國際旅游交流與合作發展格局。加強與世界旅游組織、亞太旅行協會、歐盟大區等國際旅游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提升云南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層次和水平。進一步深化“泛珠三角”區域旅游合作和川滇藏“大香格里拉”生態旅游區合作,推動滇港、滇澳、滇臺、滇粵、滇黔桂、滇黔渝、滇川藏和滇滬等多層次、大范圍的區域旅游合作,建立務實高效、互惠互利的國內旅游合作體系和機制,形成區域一體化的發展格局。
(十五)大力開拓客源市場。以擴大旅游市場規模和全面提高海外旅游者、省外游客赴滇旅游市場比重為目標,積極實施旅游營銷多元化戰略,進一步鞏固發展傳統客源市場、積極開拓新興客源市場、精心培育潛在客源市場,大力發展入境旅游,積極發展國內旅游,規范發展出境旅游。整合國內外和省內外旅游宣傳促銷資源,構建部門協作、上下聯合、內外聯動、企業參與、媒體互動的旅游營銷宣傳體系,著力提高“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為特色的云南旅游目的地形象。積極開展“請進來,走出去”營銷,依托旅游企業在海內外主要客源地設立云南旅游營銷點,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信息通訊等現代傳媒渠道,通過文藝創作、影視拍攝、博客微信等手段,不斷推出新產品、新亮點,全方位宣傳和推介云南旅游。
五、完善管理服務,全面提升旅游服務質量
(十六)推進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制定完善配套法規和標準。加快制定一批涵蓋旅游產業各要素、旅游公共服務、旅游安全等領域的云南旅游服務質量標準,形成以通用基礎標準、產業運營標準、公共設施標準、接待服務標準、監督管理標準為構架的云南旅游標準體系。加大標準的貫徹執行力度,推動旅游標準的合同化管理。
(十七)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以規范市場秩序和提升服務質量為目標,進一步完善旅游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以導游人員和旅游車輛駕駛員管理體制改革為重點,逐步向其他要素行業延伸,實現旅游市場準入和退出依據法律法規與服務質量標準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不斷創新監管工作機制,采取部門分工聯動與屬地管理相結合、行政執法與行政監察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旅游市場監管由單一部門發揮作用向多部門共同發揮作用轉變。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建立旅游經營者誠信等級認定、信用監督和行業失信懲戒制度,引導企業由低層次的價格競爭向注重質量與誠信的發展方向轉變。建設云南旅游市場電子化動態監管平臺,建立旅游服務質量輿情監測、引導和處置系統,充分發揮游客、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縣級以上政府要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高效便捷受理旅游投訴,切實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十八)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著力構建便捷、高效、安全的旅游綜合運輸體系,進一步完善民航航線網絡建設;增開旅游目的地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旅游列車和專列,完善火車站和旅游專列的旅游服務功能;加快推進旅游水運通道建設,促進旅游航運發展;加快地面公共交通、旅游交通設施和運載工具的提升改造,進一步提高旅游公路運輸水平。加快規劃建設主要旅游線路、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景區(點)的游客服務中心、休息站、旅游廁所、自駕車營地和無障礙旅游設施等。完善符合國際標準、全省規范統一的旅游公共標識系統建設。加快國家級口岸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提高游客出入境通關便利化程度。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詢平臺,及時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救援等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機構,完善旅游安全組合保險,構建事前預防、事中救援、事后救助的旅游安全保障體系。
(十九)營造和諧旅游環境。進一步加強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培訓,積極引導旅游從業人員形成愛崗敬業、誠實守信、明禮守法的良好氛圍和自尊、自強、自律的行業精神;引導和幫助旅游地居民樹立旅游發展意識,積極參與和支持旅游發展,增強對旅游發展的認同感和自豪感,自覺為旅游者提供友好、熱情的幫助和服務。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面推廣和普及文明、標準、規范的禮貌用語,著力打造友好、安全、衛生、文明的社會環境。全面推廣《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和《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引導旅游者文明出行、健康旅游和理性消費以及尊重自然、與人為善和友好交往,著力構建和諧的旅游關系,營造和諧的旅游環境。
六、強化科教支撐,增強旅游產業創新發展能力
(二十)加快旅游人才隊伍和科研機構建設。實施“人才強旅”戰略,研究編制旅游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加大旅游人才培養力度。整合旅游教育資源,進一步完善高、中、初級相結合的國民旅游教育體系,加強省、州(市)、縣(市、區)、企業四級旅游培訓體系建設,提高全省非學歷旅游教育培訓機構教育培訓水平。建立和完善旅游職業資格、職稱和技術等級制度,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化和職業化水平。依托國家和我省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積極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旅游人才。完善旅游人才評價體系和人才流動機制,建立“云南旅游人才信息庫”。加強中國—東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和相關旅游教育培訓機構建設,將云南建設成為面向東南亞、南亞的旅游教育培訓中心。支持促進旅游科研單位和旅游規劃單位建設,大力開展旅游科學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加大學術成果推廣力度,進一步促進旅游產業的科學發展。
(二十一)加快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快旅游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建立覆蓋全省的旅游信息服務體系,做到旅游信息一覽無遺、旅游交易一鍵敲定,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智慧旅游”為切入點,開展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統、智能景區示范點、數字化旅游城市示范點建設。積極推動物聯網、云計算、新一代移動互聯網等新興信息技術在旅游產品開發和管理服務中的創新應用。實現旅游在線服務、網絡營銷、網上預訂和支付功能,提高旅游服務效率。加快景區、酒店、旅行社等企業管理和目的地公共管理中的信息采集、管理和交易系統科技的應用,提升旅游信息化管理水平。七、加大政策扶持,為建設旅游強省提供保障
(二十二)加大政府引導資金投入。省級財政要逐年加大對旅游產業發展的投入力度,省旅游發展資金在現有每年2億元的基礎上,從2013年起每年遞增1億元,到2017年達到7億元;旅游宣傳促銷經費在現有2000萬元的基礎上,從2013年起每年遞增1000萬元,到2017年達到7000萬元。各州(市)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旅游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并根據財力情況逐年增加。進一步規范對各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和宣傳促銷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認真做好績效考核評價,嚴格資金審批程序,嚴控資金使用范圍,更好發揮政府投入的引導性作用,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和民間資本參與旅游開發建設。
(二十三)強化金融支持旅游力度。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旅游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鼓勵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對旅游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支持和引導大型旅游企業集團發行企業債券,中小型旅游企業發行集合債券,建立直接債務融資擔保機制。積極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上市融資。爭取國家支持組建民營旅游銀行。鼓勵和吸引海內外股權投資企業、大型旅游企業、民營企業發起設立云南旅游股權投資基金和旅游產業專業化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鼓勵支持保險資金以股權、債權、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參與旅游開發建設。推動省內國有或國有控股的賓館飯店、旅行社等旅游企業以股份制改造、產權交易、引進合作伙伴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推進旅游產業土地、林地等資產的確權頒證工作,提升融資能力。
(二十四)保障旅游建設用地供給。創新旅游產業土地利用規劃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旅游產業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定期評估和修編機制。促進旅游產業發展與耕地保護相結合,科學合理使用未利用地進行旅游開發建設。創新旅游產業用地方式,推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項目向省級重大旅游項目傾斜。旅游項目以生態保護及生態修復等為主要內容的,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確保基本農田不減少、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前提下,可參照原地類進行管理。拓寬旅游產業的用地范圍,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旅游業;鼓勵旅游產業項目挖掘利用空中和地下潛力,提高土地利用強度。旅游項目必須遵循集約節約的用地原則,堅決杜絕圈地囤地,閑置浪費土地。在國家下達我省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中每年預留1萬畝用于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旅游項目建設。
(二十五)給予旅游企業稅費優惠和政策支持。用足、用好、用活現有的稅收政策,對符合國家、我省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旅游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全面落實旅游企業使用水、電、氣與工業企業同價的政策。星級賓館酒店及評級達標的經濟型酒店、特色民居客棧有線電視安裝費和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分別按定價標準和實際安裝終端數的70%收取。科學制定旅游客運發展規劃,將游客運輸納入當地公共交通系統,合理調控旅游客運運力,提高旅游客運質量。
(二十六)實行更加寬松的對外開放政策。允許入境自駕車團由組織單位以保證金或銀行保函的方式統一提供擔保,不再逐一收取保證金。進一步簡化入境旅游手續,推動邊境跨境旅游的發展。新開辟的國際、港澳臺航線客運航班,由省級財政和機場所在州(市)財政給予適當補貼。新開辟的國際、港澳臺航線客運、貨運航班,新進入云南航空市場的國際(地區)航空公司,給予起降費等方面的優惠。對國外參展商經云南國家級口岸入境的參展商品,采取開辟專用(綠色)通道、延長通關時間、統一擔保、會展地海關集中查驗、檢驗檢疫口岸查驗與現場監管相結合等方式,給予相應的通關便利。
(二十七)出臺旅游惠民便民措施。實施更加積極的旅游就業促進和旅游惠民便民政策,建立健全覆蓋旅游全過程和各領域的游客滿意度調查和服務質量信息發布制度。根據景區屬性,結合景區級別,建立科學合理的景區門票定價及運行機制,逐步擴大景區門票減免優惠范圍。根據《國民休閑旅游綱要(2013—2020年)》,制定具體措施,積極落實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加快推出更多適合農村居民消費需求的旅游產品。鼓勵開展針對社區居民和鄉村旅游點農戶的旅游就業和旅游服務培訓活動,并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八、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建設旅游強省目標任務完成
(二十八)構建統籌協調發展機制。進一步完善和強化省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重要職能,及時研究解決旅游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省旅游發展委要建立健全由專職主任、副主任、兼職副主任參與的綜合協調會議制度,推動工作職能由單一的行業管理向產業促進和綜合協調方向轉變。探索建立省、州(市)、縣(市、區)三級旅游執法機構并試行雙重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旅游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參照省級建立行之有效的旅游統籌協調發展機制和專門管理機構。
(二十九)強化規劃指導與調控。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編制旅游產業發展規劃,并切實維護旅游發展規劃執行的嚴肅性。各級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充分考慮相關旅游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需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兼顧旅游業發展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旅游建設項目,應符合本地區旅游發展規劃及相銜接的其他規劃,經同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按照基本建設程序上報審批實施。
(三十)推動配套政策落實。要抓住橋頭堡建設的重大機遇,充分利用云南作為全國旅游產業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優勢,把對外開放、項目用地、金融支持、財政稅收、市場監管等涉及國家層面管理權限的旅游產業發展配套政策,納入部際聯席會議研究討論范圍,通過進一步加強部省合作,采取“一事一議、個案研究”等方式推動相關配套政策逐一突破落實,為云南旅游產業發展爭取更多的國家政策支持。
(三十一)強化目標責任考核。省旅游發展委要抓緊制定任務分解方案,將各項工作任務及時分解到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旅游強省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納入全省集中考核范圍,并按規定抓好相關的督查、督辦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優勢,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動旅游產業跨越發展,實現建設旅游強省的目標。
(此件發至縣)